HJDR—2022—01001
洪政辦發〔2022〕10號
洪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洪江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洪江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已經2022年6月15日第六屆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洪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3日
洪江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市級儲備糧管理工作,保證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儲存安全、管理規范,確保我市糧食安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地方儲備糧貸款辦法》《湖南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湖南省省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懷化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儲備糧權屬洪江市人民政府,市級儲備糧的貸款管理應遵循誰儲備、誰補貼、誰承擔風險的原則。
第三條 凡在洪江市行政轄區內從事市級儲備糧收購、儲存和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前款所稱儲備糧,是指稻谷、小麥、玉米、雜糧及其成品糧。
第二章 主管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洪江市支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市級儲備糧、應急成品糧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財政局、農發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對承儲企業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和取消承儲企業資格;
(二)根據承儲企業提出的輪換申請,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農發行聯合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輪換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下達輪換計劃文件,承儲企業憑下達的輪換計劃文件執行。
(三)根據糧食收購價格,核定糧食入庫成本;
(四)負責對市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及儲存安全進行監管。
(五)按照工作職責做好市級儲備糧管理其他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發展和改革局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擬定市級儲備糧、應急成品糧儲備總量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提出市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以及質量要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負責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執行、安全儲存等監督檢查。
第七條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數量和質量,確保糧食庫存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儲存安全;
(二)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安全儲存情況,調查處理市級儲備糧管理出現的問題;
(三)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銷售出庫、收購入庫中政策執行情況;
(四)檢查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糧食倉儲物流設施、質量檢驗儀器設備、智慧糧食管理系統運維及計量、消防等設備管理情況;
(五)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庫存會計、統計報表和實物臺賬。
第八條 市財政局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市級儲備糧貸款利息、保管費用、輪換費用等財政補貼資金的籌措、核定和撥付;
(二)對市級儲備糧財政資金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九條 農發行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儲備糧規模,按核定入庫成本及時提供信貸資金;
(二)地方儲備糧輪換、銷售時,負責銷售貨款回籠的監管及收貸收息;
(三)對地方儲備糧信貸資金實行全程監控,封閉管理。
第十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在市級儲備糧入庫中,對糧食收購價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市應急成品糧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質量檢驗儀器設備、計量設備設施年審年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承儲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執行國家倉儲標準、技術規范和地方儲備糧業務管理制度;
(二)執行市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計劃,保證入庫的糧食達到收購、輪換計劃規定的質量等級,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對承儲的儲備糧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質量合格、儲存安全;
(四)建立健全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五)按照國家規范要求使用熏蒸劑、防護劑等化學藥劑;
(六)對儲存管理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按規定及時處理并報告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七)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建立臺賬,定期分析儲存管理情況,并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第三章 庫存管理
第十二條 市級儲備糧庫存管理的總體要求是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儲存安全、管理規范、保證隨時調用。
第十三條 市級儲備糧庫存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做到“一符、三專、四落實”。
(一)“一符”是指賬實相符,即統計賬、會計賬與保管賬相符,保管賬與倉廒??ㄏ喾?,??ㄅc庫存實物相符。
(二)“三?!笔侵笇}儲存、專人保管、專賬登記。
(三)“四落實”是指數量落實、質量落實、品種落實、地點落實。
第十四條 市級儲備糧存儲企業要加強儲備糧糧情檢查和質量安全普查。在儲糧食質量安全普查和抽樣檢驗一年不少于兩次。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五條 市級儲備糧資金實行封閉運行,儲備糧貸款由承儲企業按規定向農發行申請。
第十六條 市級儲備糧存儲期間的貸款利息補貼根據庫存數量和庫存占貸金額(規定的結算價格),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及儲存時間確定,由市財政據實足額補貼。
費用補貼根據儲存的品種、數量,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按照儲存數量和輪換計劃予以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一)保管費用按每年100元/噸計算;
(二)輪換出入庫費用60元/噸計算。
(三)輪換其他費用:糧食質量扦樣檢驗檢測費,輪換出入庫期間水電費,儀器、設備檢測維修費,勞動保護、保險費,差旅、衛生費,平倉整理等費用,據實結算。
第十七條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為平抑市場或處理市級儲備糧時,銷售價格低于庫存結算價格,其銷售費用及虧損由市財政全額給予補貼;銷售價格高于庫存結算價格的部分剔除銷售費用后,全額上繳市財政。
第十八條 對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特殊原因,由市人民政府下達市級儲備糧調撥銷售任務,市財政給予調撥費用及補貼。
第十九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儲備糧政策性占用貸款的虧損兜底,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第五章 安全保管
第二十條 市級儲備糧建立安全保管各項制度,確保儲存安全。
第二十一條 市級儲備糧必須儲存在質量完好的標準倉房內,不得用簡易倉儲存或露天儲存。儲糧倉房應常年達到無害蟲、無變質、無鼠雀、無事故的“四無糧倉”標準。
糧食入庫前,存儲企業應對倉房進行清理消毒,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織空倉驗收。
糧食入庫后,要及時做好糧面整理,組織入庫平倉驗收。
第二十二條 保管期間要廣泛采用“三低”(低溫、低氧、低藥劑量)、機械通風和低溫儲糧等技術,盡量減少化學藥劑用量,延緩糧食品質陳化,降低損耗。
第二十三條 承儲企業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切實落實防火、防汛、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的措施,確保人身、糧食及設備安全。
承儲企業應制定安全防范應急預案,如發生火災、盜竊等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并抓緊對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承儲企業每年都要進行冬、春季儲糧安全普查以及年終“四無糧倉”自查,并將檢查情況上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財政局、農發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財政局、農發行要適時組織檢查。
第六章 質量管理
第二十五條 承儲企業要按照有關糧食質量、衛生、計量等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認真做好市級儲備糧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承儲企業應當設專職質量管理人員,配備糧食質量指標、食品安全指標、存儲安全指標相應檢測設備,培訓檢驗人員,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
第二十七條 市級儲備糧的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食品安全標準和存儲品質指標要求。
市級儲備糧實行入庫新糧必檢、出庫陳糧必檢、在儲糧食抽檢的質量檢查制度。
承儲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和規定對收購的市級儲備糧進行質量檢測,不符合糧食質量要求的,不得入庫。糧食入庫平倉后,應當進行糧食常規質量指標、儲存品質指標和食品安全指標驗收檢驗,驗收檢驗合格的,方可作為市級儲備糧。
市級儲備糧銷售出庫應當對糧食的常規質量指標和食品安全指標進行檢驗。未經出庫檢驗的,不得銷售出庫;食品安全指標超標的,不得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
市級儲備糧入庫驗收檢驗和出庫檢驗工作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織,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糧油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
市級儲備糧檢驗的扦樣必須由被委托的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現場抽樣,存儲企業不得自行抽樣送檢。
第二十八條 承儲企業應按照糧食流通統計要求按時報送市級儲備糧各類報表。
第二十九條 承儲企業應按統一要求建立庫存實物臺賬、保管臺賬、統計臺賬,并定期進行臺賬審核,保證賬賬相符。如有差異要詳細說明原因,及時向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報告,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處理。
第七章 輪 換
第三十條 市級儲備糧實行按計劃均衡輪換制度。
市級儲備糧的輪換參照國家糧油品質控制指標和儲存年限進行安排。對“不宜存”的糧食必須進行輪換;對“宜存”糧食中接近品質控制指標或超過儲存年限的,按照先入先出、降低損失的原則進行輪換。
市級儲備糧的輪換按照實際庫存總量,每年輪換三分之一,輪換的數量、品種以下達的輪換計劃為準。
第三十一條 市級儲備糧輪換出庫、入庫應當通過智能糧食“一卡通”系統,做到溯源清楚、計量準確、憑據齊全,登記及時、賬實相符。
第三十二條 承儲企業根據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農發行下達的輪換計劃,組織實施市級儲備糧的輪換。
市級儲備糧輪出、輪入必須按規定填報相關單據、報表并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農發行備案。
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財政局、農發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對市級儲備糧輪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第三十三條 市級儲備糧輪換出入庫費用根據實際出入庫數量,按本辦法第十六條標準由市財政撥付;輪換其他費用和新陳價差由市財政據實足額補貼。
第三十四條 承儲企業因未及時申報輪換申請、或者沒有落實下達的輪換計劃而導致市級儲備糧陳化,造成的損失由承儲企業承擔,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章 損耗與損失
第三十五條 市級儲備糧正常損耗包括保管自然損耗和水分雜質損耗。損耗定額及處理辦法:保管時間在半年以內的不超過0.65%;保管時間在半年以上至一年的,不超過1.2%;保管時間在一年以上直至出庫,累計不得超過1.75%(含水、雜減量等正常范圍的全部損耗);調運損耗不得超過0.3%。正常損耗由市財政負責承擔,超過部分由承儲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六條 市級儲備糧損失是指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發生自然災害后,承儲企業要及時報告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財政局、農發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財政局、農發行應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第三十七條 市級儲備糧損失處理辦法: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承儲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補救,盡量減少糧食因災損失。災后,承儲企業應及時核實實際損失的糧食數量和涉及價款,出具有效證明材料,作出書面報告,上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財政局、農發行核實確認,并由市人民政府承擔價款損失。
第九章 應急成品糧
第三十八條 根據應急供應需要,建立市應急成品糧儲備;市應急成品糧的儲備規模以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計劃為準。
第三十九條 市應急成品糧儲備糧權和動用權屬市人民政府。市應急成品糧儲備可以結合糧食加工和糧食貿易實行先購后銷、邊購邊銷等方式動態輪換。
第四十條 市應急成品糧承儲企業由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選擇。市應急成品糧組織采購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進行市場調查和詢價。
第四十一條 市應急成品糧采購結束,采購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與承儲企業簽訂應急成品糧儲備協議。
第十章 責任追究
第四十二條 承儲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全額賠償所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管理不善,發生壞糧,造成損失的;
(二)未按規定及時輪換,造成儲備糧品質劣變的;
(三)發生自然災害時搶救不力造成損失擴大的。
第四十三條 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責令其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扣減相應的儲糧補貼。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承儲資格,對其直接責任人追究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動用、挪用市級儲備糧的;
(二)虛報、漏報、拒報庫存數量和質量,賬實不符、賬賬不符的;
(三)擅自改換市級儲備糧品種、質量等級的;
(四)隱瞞有關事實、拒絕檢查或對檢舉人打擊報復的。
第四十四條 破壞市級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損毀市級儲備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4月28日起實施的《洪江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洪政辦發〔2019〕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