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DR—2022—00001
第1號
《洪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已經2022年3月11日第六屆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2022年3月24日
洪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
為有效預防和杜絕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特發布此命令,請遵照執行。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的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
森林高火險期:春節及前后10天、元宵節、清明節及前后10天,或當天森林火險天氣等級為三級以上(含三級)。
二、森林防火區域:全市所有林區、林地。
三、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等;(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等;(六)煉山、燒雜、燒火積肥或者燒田基草、農作物秸稈、果園雜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
森林高火險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實施網格化精準管控。全市林區劃分網格,明確網格員,實行網格化管理。森林防火期內,鄉鎮主要負責人要定期深入網格檢查指導;森林高火險期時,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帶隊下沉網格蹲點指導,實行市包鄉鎮、鄉鎮包村、村包組、監管員、護林員包網格制度。
五、森林防火期內,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加強林區巡防工作,對重點地段、重點部位和重點林場、林區村要安排專人巡山看守,及時排除隱患;各鄉鎮和雪峰山國有林場、八面山國有林場等重點防火單位要成立撲火應急隊伍,進入戰備狀態,一有火情,迅速出擊,并科學組織撲救。
六、森林防火期內,對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依據《森林防火條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在森林高火險期內,拒不執行市人民政府防火令的,由市森林公安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八、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由于思想麻痹,工作不落實,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防火撲救有功的人員,給予獎勵。
九、此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報警電話:12119或0745—773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