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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

                                      • 索引號:431200/2022-006230
                                      • 文號:洪政令〔2022〕1號
                                      • 統一登記號:HJDR—2022—00001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 信息有效期:2027-03-24
                                      • 簽署日期:2022-03-24
                                      • 登記日期:2022-03-24
                                      • 所屬機構:洪江市人民政府
                                      • 所屬主題:
                                      • 發文日期:2022-03-24
                                      • 公開責任部門:洪江市政府辦公室

                                      HJDR202200001

                                      洪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1

                                      《洪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已經2022311第六屆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0000

                                                 市長:

                                      2022324


                                      洪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

                                      為有效預防和杜絕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特發布此命令,請遵照執行。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的101日起至次年430日止。

                                      森林高火險期:春節及前后10天、元宵節、清明節及前后10天,或當天森林火險天氣等級為三級以上(含三級)。

                                      二、森林防火區域:全市所有林區、林地。

                                      三、森林防火期內,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禁止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等;(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等;(六)煉山、燒雜、燒火積肥或者燒田基草、農作物秸稈、果園雜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

                                      森林高火險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實施網格化精準管控。全市林區劃分網格,明確網格員,實行網格化管理。森林防火期內,鄉鎮主要負責人要定期深入網格檢查指導;森林高火險期時,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帶隊下沉網格蹲點指導,實行市包鄉鎮、鄉鎮包村、村包組、監管員、護林員包網格制度。

                                      五、森林防火期內,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加強林區巡防工作,對重點地段、重點部位和重點林場、林區村要安排專人巡山看守,及時排除隱患;各鄉鎮和雪峰山國有林場、八面山國有林場等重點防火單位要成立撲火應急隊伍,進入戰備狀態,一有火情,迅速出擊,并科學組織撲救。

                                      六、森林防火期內,對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依據《森林防火條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在森林高火險期內,拒不執行市人民政府防火令的,由市森林公安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八、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由于思想麻痹,工作不落實,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防火撲救有功的人員,給予獎勵。

                                      九、此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報警電話:121190745773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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